更新时间:2022.06.21
离婚赔偿不可以向第三者索赔。根据法律规定,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也就是说受伤害的一方仅仅能向婚姻关系的另一方请求损害赔偿,并不能向第三者主张。
根据法律规定,当婚外情离婚满足法定要件时,无过错方就有权向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也就是说受伤害的一方仅仅能向婚姻关系的另一方请求损害赔偿,并不能向第三者主张。
具体要看起诉第三者什么。如果是起诉第三者重婚罪或者破坏军婚罪的话,可以的。但如果是起诉第三者要求其赔偿或者追究其破坏一般婚姻家庭的责任,这些情况是不可以的。因第三者导致夫妻离婚,可以向过错方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受害的一方是无法起诉第三者的,但是可以起诉夫妻的对方对婚姻的不忠诚,请求法院判决离婚。如果当事人的配偶与第三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或者办理了结婚证则涉嫌重婚罪。
第三者可以起诉重婚行为,但需要是重婚案件中的受害者,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说明诉讼请求。 重婚罪有两种法定情况,有四个构成要件,认定这项罪名之后需要追究刑事责任,重婚罪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犯罪主体属于一般主体。
第三者在被有配偶一方欺瞒,对有配偶一方的婚姻关系不知情的情况下与之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则不构成重婚罪,反而第三者还可以起诉至法院,请求与有配偶者的婚姻关系无效。
1、不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2、关于小三插足别人的婚姻如何赔偿如何处理,我国《民法典》目前还没有明确的规定。 3、“小三”并不属于民法约束的对象,关于配偶不忠、出轨等情形,受害一方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也仅限于在自己无过错而且双方要离婚的情况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过错的一方不可向第三者要求赔偿,因为离婚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是婚姻关系的过错方,过错方因为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如果第三者的补偿费是来自于部分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夫妻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第三者予以返还。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对于不是用于生活日常的费用,未经过夫妻双方同意的,且第三方不是属于善意取得的,可以要求返还。
不能。在离婚案件中,承担过错责任的主体仅为婚姻中的过错方,法律并没有对婚姻之外第三人的责任予以界定。从感情角度讲,第三者的介入也只是导致婚姻破裂的外在因素,真正主导婚姻是否存续的根本原因还是在于婚内的双方当事人,第三者并非完全过错的责任主体
如果夫妻双方因为一方的出轨而导致婚姻破裂的话另一方是可以要求其进行赔偿,但是离婚损害赔偿只能由无过错的一方提起; 而且只能在离婚诉讼时或离婚后一年内提起,并且要求赔偿的一方必须拿出对方有外遇的相关证据来证明其有外遇。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如果有以下情形的,可以要求对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重婚; 2.与他人同居; 3.实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5.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