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9
离婚不一定要到原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可以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根据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协议离婚需要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但是诉讼离婚不需要,因为诉讼离婚是在法院办理的。诉讼离婚需要去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如果被告住所地与其经常居住地不一致,那应该在其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在以下情况下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离婚登记: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非双方自愿的,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离婚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的情形如下: 1、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2、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3、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婚姻撤销流程: 婚姻登记员查验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并核查本登记机关原登记档案; 指导当事人填写撤销婚姻申请书,进行审查; 审查通过的进行报批,符合撤销条件的,民政部门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给予批准,并印发撤销决定; 婚姻登记机关将撤销决定送达当事
婚姻撤销流程: 1、婚姻登记员查验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并核查本登记机关原登记档案; 2、指导当事人填写撤销婚姻申请书,进行审查; 3、审查通过的进行报批,符合撤销条件的,民政部门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给予批准,并印发撤销决定; 4、婚姻登记机关将
登记结婚以下情况理下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双方或一方未达法定结婚年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2、当事人非自愿; 3、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婚姻登记手续: 1、男女双方亲自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申请结婚登记; 2、提交双方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3、审查通过的,发给结婚证。
涉外婚姻申请登记的程序如下:男女双方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并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所在国公证机构出具的、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
请求登记机关撤销婚姻的方式: 1、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2、因隐瞒重大疾病结婚的,受欺骗一方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要撤销婚姻的当事人提供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销婚姻的申请,填写《撤销婚姻申请书》。符合撤销条件的,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批准,并印发撤销决定。
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情形有以下这些: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有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情况。有下列情况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存在重婚的情况的。 2.双方具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一方或者双方没有达到法定婚龄的。 4.双方不是自愿结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