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4
有限公司改制为股份公司的方式:第一、制定企业改制方案,并形成有效的股东会决议;第二、清产核资;第三、界定企业产权;第四、资产评估;第五、财务审计;第六、认缴出资;第七、申请登记。
个人独资企业是一种企业形式,是指个人出资经营、归个人所有和控制、由个人承担经营风险和享有全部经营收益的企业,它是最古老、最简单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主要盛行于零售业、手工业、农业、林业、渔业、服务业和家庭作坊等。个人独资企业是依法在中国境内设
公司进行融资有如下的方式:银行贷款、股票筹资、债券融资、融资租赁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国家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开发和提供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且政策性金融机构应当在其业务经营范围内,采取多种形式,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
股东能起诉上市公司的情况:股东大会或者是董事会的决议效力有瑕疵时,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在公司有分红条件却不分红时,可以起诉公司。只有股份公司才能成为上市公司。
一人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的是有限责任,是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担责。而一人公司本身由于是独立的法人,是以公司的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
一人公司的股东如果不能证明公司的财产独立于其财产的,则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变更后发放贷款原股东在一般情况之下是不会担责的,股权的转让随着权利义务的转让。公司贷款是公司担责,股东不担责,但是如果是个人独资则除外。
出资期限未届满,公司的股东不需要承担责任,但是当公司的经营出现异常或者是资金链出现问题时,即使未到认缴的期限,也应当补足出资,否则应当对于公司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责任有: 1、费用承担责任。即对设立活动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2、返还股款责任在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过程中,如果认股人已认购并缴足了所认购的股款,而公司不能成立时,认股人必然会遭受损失,而在公司设立过程中,设立行
根据《公司法》第九十四条,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三)在公司设立过程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达到法定的人数,应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的发起人。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但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规定发起人的最低限额,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国际惯例。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条件有: 1、发起人符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责任: 1、公司因故未成立,全体或者部分发起人对设立公司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应当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2、发起人因履行公司设立职责造成他人损害,公司未成立的,全体发起
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回购股权,以下情况股东可以通过股东会请求公司回购股权: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