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6
动产抵押登记资料应当包括双方当事人提交的抵押登记申请书,主合同以及抵押合同,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关于该抵押财产的产权证书以及其他需要的资料等。
房产可以办理抵押登记的有: (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它地上的定着物; (二)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地上定着物; (三)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四)依法通过出让、转
持《机动车抵押登记/质押备案申请表》、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行驶证、登记证书、依法订立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和委托书(加盖抵押权人公章)到常州市车管所1号楼1楼大厅咨询服务台取号排队等候窗口办理。车主未到场需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办理房产抵押登记需要什么材料?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交验下列文件:(一)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二)抵押登记申请书;(三)抵押合同;(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
办理动产抵押登记的变更应当向动产抵押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原《动产抵押登记书》; (二)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抵押变更登记书》; (三)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
根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办理房地产抵押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2、抵押登记申请; 三是抵押合同; 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
抵押登记申请 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1)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书;(2)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3)抵押合同;(4)《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
房产抵押合同未办理登记,并不影响合同效力。也就是说,只要房产抵押合同不存在法定无效的情形,合同经过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签订后,就是合法有效的。但是,合同有效,并不代表抵押权生效。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房屋抵押权在办理抵押登记时才设立生效。 举例
依法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权设立时间为登记之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以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以生产
动产抵押登记的效力是一种对抗效力。因为动产的抵押权设立是以交付而生效要件的,未办理抵押登记并不影响抵押权的成立,但是不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动产抵押登记办法》规定,动产抵押登记流程,具体如下:1、抵押窗口办理人员一次性告知所需要的资料,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