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7
结案方式终结执行一般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发生某种特殊情况,执行程序没有必要或不可能继续进行,从而结束执行程序,以后也不再恢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1、申请人撤销申请的;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3、作为被执行
立案调解也就是诉前调解包括两种情形,一为不具有法院审理性质,即由在法院立案庭设立的人民调解工作室来调解;一为具有法院审理性质,即由法院立案庭的法官来调解或法官与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共同来进行调解。
结案方式为撤诉一般是指原告撤回了起诉。根据法律规定,撤诉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原告要求撤回其起诉的行为。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法院结案方式维持是案件已经审理结束,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不可以再就同一个事实进行起诉了。维持原判是审判机关维护和支持原判决,并确认其法律效力的行为。在中国,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的上诉或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认为原判决认定
立案调解是指人民法院的立案庭对已经立案受理的民事案件,在案件移送审判庭之前,由立案法官主持双方当事人协商,化解民事纠纷的诉讼活动。立案调解将简易民事案件化解于立案阶段,如果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达成调解协议,案件移送审判业务庭继续审理。
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时会征求双方意见是否愿意调解。如果双方都愿意,法院就会主持调解。一方不愿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的会择日宣判。调解程序的启动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具体流程如下: 1、申请。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立案法官向原告明示,可以申请进行立案调解
判决就是说你这个案子一审已经结束,尽快联系法院看判决的内容,如果损害权益争取在法定期限内上诉。判决时下来原则上是不能执行调解,但双方当事人在执行阶段,在胜诉人自愿的情况下,是双方当事人是可以自行和解。
调案是指在将一法庭正常受理的诉讼案件移交给另一个法庭受理的一种法令。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
调案是指在将一法庭正常受理的诉讼案件移交给另一个法庭受理的一种法令。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只有向法院递交了“起诉书”和相关证据资料,法院立案庭收到这些资料,进行了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并出具加盖法院公章的“受理(或立案)通知书”后案件才算立案了
民事诉讼调解是指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在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就发生争议的民事权利义务自愿进行协商,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诉讼活动。 调解员撤回调解可能存在调解不成功或者其他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