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30
签订卖方合同的注意事项: 1、签署卖房合同时,要确认清楚房子的产权问题,确认产权的共有人没有问题才可以继续交易。 2、文字表述要清晰、准确,签订合同的买卖双方身份、责任及中介费用要明确。 3、房屋内部设施的种类、付款方式、产权保证、违约责任
备案号,是备案机关对该合同备案的备案号码房屋编码,是对租赁房屋的唯一编码。当事人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但是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或当事人依法确定的对于某种权利所预定的存续期间,又称预定期间。所以,房屋买卖合同除斥期间是指履行合同的期间,在这期间没有履行房屋买卖合同,是可以撤销房屋买卖合同。
下列房屋买卖合同是无效的合同: 1、当事人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出卖人和买受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签订合同; 3、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 4、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
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上建造房屋并向社会公开销售,应当依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和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认定该买卖合同无效。将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出卖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人的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售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签订租房合同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1、双方当事人的情况,合同中应写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个人情况。 2、房屋具体情况,写明房屋的确切位置 3、房屋用途主要说明以下两点: 房屋是用于承租人自住、承租人一家居住、还是允许承租人或其家庭其他
1、首先要确认开发商是否具备“五证”。一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二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是建设工程开工证,四是国有土地使用证,五是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以上简称叫“五证”。五证主要应该看其中两证,一是国有土地使用证,二是预售许可证。 2、使用规
一、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政策限制宅基地的转让,但不能以此否定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 二、签订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只有经过登记才能发生所有权的转移,如果未经登记,则只能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 三、同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间签订农村房屋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阴阳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就同一事项订立两份以上的内容不相同的合同,一份对内,一份对外,其中对外的一份并不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而是以逃避国家税收等为目的;对内的一份则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可以是书面或口头。
有下列注意事项: 1.产权证要齐全。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此三证是办理产权证的必要条件。 2.签合同时要写明交房日期、通水、通电、通气等条件,要明确双方违约责任。 3.注意公摊面积。不应该计
解除购房合同时的注意事项有,需要与对方协商,或者符合法定的、约定的解除事由;要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以及要协商确定好违约责任的承担人和承担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