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08
分公司负责人不是法定代表人,不承担任何责任,责任均由总公司承担,但是分公司负责人可以诉讼。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子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可以为分公司负责人。因为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所以分公司一般只有负责人。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分公司的负责人和总公司法人可以是同一人。
总公司对分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其总公司承担;但其却能独立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那么分公司和总公司自然是承担连带责任。
一般来说,分公司负责人不承担法律责任,但相当于总公司的一个部门。分公司是企业主体形式中的特殊存在。虽然没有独立法人资格,但往往具有独立经营资格,取得营业执照后才能对外经营。分公司负责人也属于法定登记的内容。但由于现行《公司法》对分公司负责人
分公司负责人在法律上有对外代表分公司进行签约的权利,分公司负责人的签字一般亦对分公司具有约束力。 分公司负责人在法律上一般不对外承担责任。 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所以分公司只有负责人,分公司的债务由总公司承担。
分公司负责人需要承担责任。虽然分公司负责人不是法定代表人,但在非授权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也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末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照
公司法人的责任如下: 1、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3、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法人(应该是法定代表人)对公司的债务一般是不用承担责任的,因为有限责任公司是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其以公司的资产对外承担责任,即有限责任。
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所以分公司只有负责人,不具有法人,分公司的债务由总公司承担。分公司负责人在法律上有对外代表分公司进行签约的权利,分公司负责人的签字一般亦对分公司具有约束力。分公司负责人在法律上一般不对外承担责任。分公
分公司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所以分公司通常情况下只有负责人,在分公司违规运营的情况下,分公司的负责人和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要对直接追责。但是子公司是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我们通常所说的分公司法人代表其实就是分公司负责人,在分
总公司法人可以担任分公司负责人。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提交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等材料,领取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