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4
施救费属于交强险赔偿范围。施救费属于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财产损失项下赔偿。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施救费属于交强险赔偿范围。施救费属于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财产损失项下赔偿。施救费是指被保险标的遭遇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雇佣人员为了减少事故损失而采取适当措施抢救保险标的时支出的额外费用。
发生施救费交强险是否赔偿,视情况而定,被保险人如果采取一些必要的施救措施所发生的费用,保险公司要赔付。即施救费用也可获赔,交强险和商业险进行互补赔付。顺序是交强险先进行相应赔偿,超额部分由商业险赔偿。
施救费属于交强险赔偿范围。施救费属于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财产损失项下赔偿。施救费是指被保险标的遭遇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雇佣人员为了减少事故损失而采取适当措施抢救保险标的时支出的额外费用。
交强险不属于赔偿范围的是: 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2、被保险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 3、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4、被保险人财产,或在被保险人机动车上的财产; 5、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交强险不属于赔偿范围的是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
属于交强险赔偿范围。交强险赔偿范围《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施救费属于交强险赔偿范围,应当算财产损失,由保险公司先用交强险赔付。如果车主在事故中有责,不管责任大小,对于施救费的赔付,交强险最高额度是两千元,如果超过这个数额,就应该由保险公司或事故肇事方赔偿。
施救费用是单独计算的,也就是说损失金额不能超过保险金额,施救费用也不能超过保险金额,但是损失金额加施救费用可以超过保险金额。施救费用是指被保险货物在遭遇承保的灾害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雇用人为避免、减少损失采取各种抢救、防护措施时所支
醉驾交强险不需要承担任何赔偿义务,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施救费应由肇事车辆的保险公司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保险人所承担的费用数额在保险标的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