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11
对与我国没有订立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中国籍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该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对与我国有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按照协议的规定申请承认。
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的规定,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管辖原则如下: 1.一般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2.外籍人士不在国内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在国
外国人离婚时分割财产: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
外国人离婚时分割财产: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
外国人离婚时分割财产的方法如下: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 2、夫妻分居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管理,用户所有;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同的财产抵消差额的差额;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习俗支付的彩礼,或婚前支付导致支付人生
外国人离婚时分割财产的办法:一方的个人财产,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不得进行分割。夫妻的共同财产,按照约定分割,约定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分割涉外离婚国内房产时,也应当由双方协商分割方式,协商不一致的,则可以请求法院进行分割,法院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分割。但如果房产是个人财产,则不用分割。
中国不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情形如下: 1、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 2、作出判决的外国法院对案件没有管辖权; 3、判决是在被告缺席且未被合法传唤的情况下作出的; 4、中国法院正在审理或者已经作出判决的当事人之间的离婚案件,或者第三国法院已经
与我国有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按照协议的规定应该承认。与我国没有订立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中国的一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的问题的规定》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该外
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我国不予承认的情形是: 1.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 2.作出判决的外国法院对案件没有管辖权; 3.判决是在被告缺席且未得到合法传唤情况下作出的; 4.该当事人之间的离婚案件,我国法院正在审理或已作出判决,或者第三国法院对该当
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外国依照婚姻缔结地法律结婚,只要不违背法律的基本原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其婚姻关系在中国境内有,效国外领取结婚证国内认可。
1、华侨和外国人申请继承中国境内的遗产,应首先向其居住国公证机关办理公证书,证明申请人的职业、住址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等。该公证书还须经居住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指定的办理认证的其他官方机构和中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认证。(如需要公证的主要事实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