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1
一、如果公司人格被滥用,债权人可以要求股东对该公司的债务或者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其要件为: (一)具有构成滥用公司人格的行为。 (二)滥用公司人格的行为与损害债权人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二、如果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恶
公司恶意逃债时,股东承担公司债务有以下情形: 1、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出资不足。 2、股东抽逃公司资产,导致公司履约能力不足的,应在抽逃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公司的实质股东仅一人,其余股东仅为名义股东或者虚拟股东
公司恶意讨债股东一般不需要承担责任,但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遇到公司恶意讨债的,债权人可以起诉主张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公司人格被滥用,债权人可以要求股东对该公司的债务或者行为承担相应责任。其要件为:一是具有构成滥用公司人格的行为。公司人格滥用是指控制股东利用股东以出资承担有限责任和公司以全部资产独立承担责任的规定,以自己的意志操纵公司的意志,利用公司人
公司恶意讨债股东一般不需要承担责任,除非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则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遇到恶意讨债的,可以带上相关证据自己去法院起诉追讨。
公司债务一般不可以要求股东承担。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应当具有独立人格,且应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若不能清偿的,则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
公司债务通常而言是不可以要求股东承担的,存在特殊情况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应当具有独立人格,且应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若不能清偿的,则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
公司恶意逃债股东原则上不应该担责。公司具有独立的财产权,以自己的全部财产承担责任,若是有股东滥用法人的资格,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使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公司恶意逃债时,股东承担公司债务有以下情形: 1、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出资不足。 2、股东抽逃公司资产,导致公司履约能力不足的,应在抽逃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公司恶意逃债时,股东承担公司债务有以下情形: 1、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出资不足。 2、股东抽逃公司资产,导致公司履约能力不足的,应在抽逃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公司的实质股东仅一人,其余股东仅为名义股东或者虚拟股东
公司恶意逃债股东一般不需要承担责任,但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遇到公司恶意逃债的,债权人可以起诉主张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恶意讨债股东要担责,如果公司人格被滥用,可以要求股东对该公司的债务或者行为承担相应责任。《公司法》第12条规定:公司股东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