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0
法律规定,合同中的附随义务分为以下几类:基于合同关系而产生的通知义务、协助义务、照顾义务、保密义务、说明义务、保护义务等。附随义务是指为了使当事人一方的利益获得最大的满足而履行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后合同义务和附随义务的区别: 1、主要支付义务从一开始就确定并确定了合同类型。附带义务是随着合同关系的发展而形成的。它可以发生在任何合同关系中,不受特定合同类型的限制; 2、主要支付义务构成双重合同的对待支付。一方必须在另一方对待支付之前拒
(一)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效力有: (1)合同权利义务消灭,未履行的合同义务不再履行; (2)合同附随义务发生,并进入履行阶段; (3)合同终止后,当事人的特定权利和合同的特定条款仍然有效; (4)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
消费附随义务包括通知义务、说明协助及保密义务等。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相对方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负有向对方说明义务。不履行附随义务,债权人原则上不得解除合同,但可就其所受损害,依不完全履行的规定请求损害赔偿。消费合同是双务合同,当事人要承担附随义
一般情况下附随义务分为以下四种类型:通知义务、协助义务、保密义务、其他附随义务。其他附随义务中包括注意义务、保护义务。其中通知义务一般又称之为告知义务,它是指债务人负有对有关债权人利益的事项的通告使其知晓的义务。
附随义务和约定义务的种类有:通知义务、协助义务、保密义务、其他附随义务。由于附随义务的存在价值主要是使债权人的利益得到更好的实现,所以,在合同关系中附随义务居于从属地位。
合同终止后的义务是,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并且如果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从权利仍未消灭的,当事人需履行与从权利相对应的义务。
合同终止后要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还应办理一切有关合同关系的手续。合同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义务。在履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约定义务附随义务的种类有: 1.通知义务。是指债务人负有对有关债权人利益的事项的通告使其知晓的义务。 2.协助义务。指合同当事人应互为对方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提供照顾和便利,促使合同目的圆满实现。 3.保密义务。是当事人一方对于知晓的
终止合同权利义务的效力如下: 1、消除合同权利义务,不履行合同义务的; 2、发生合同附随义务,进入履行阶段; 3、合同终止后,当事人的具体权利和合同的具体条款仍然有效; 4、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按照交易习惯履行通知、
1、履行合同不能,比如说自然灾害,把原本交付的货物损毁的。合同不能履行的消息,从到达对方,对方知道时候合同即可终止,不考虑对方的同意与否。 2、约定的合同的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合同自然终止。 3、超过诉讼时效,不主张权利的合同对权利人来讲丧失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