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16
民法典对无效婚姻是规定婚姻当事人如果有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的情形,属于无效婚姻。无效的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法律规定确认婚姻无效必须同时具备必须已经办理结婚登记、具有婚姻无效的法定事由。宣告婚姻无效,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依法认定并宣告已经缔结的婚姻不具有法律效力。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必须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并依照法律规定的
一、没有结婚证,如果结婚证丢失的,可以先补领结婚证再进行登记离婚或诉讼离婚手续。 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婚姻无效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
无效婚姻法条中对无效婚姻的规定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
无效婚姻的法律如下: 一、下列情况婚姻无效: 1、男性未满二十二周岁或者女性未满二十周岁结婚的。 2、结婚的双方未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3、重婚的。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无效婚姻,是指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的违法结婚。 无效婚姻的情形: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可撤销婚姻的情形: (一)因胁迫结婚的; (二)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在结婚登记前不如实告知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未到法定婚龄的。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不管是自始无效婚还是可撤销婚均欠缺法律规定的结婚要件,所以
无效婚姻的法律认定: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男不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早于二十周岁,双方基于自愿,且非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亲自申请结婚登记的,应当予以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