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09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针对效力待定合同的规定,效力待定合同的种类有:1、无权代理行为,没有经过授权的行为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签订的合同。此种合同需要被代理人追认才有效;2、未成年人签订的不符合其年龄、智力情况的合同。此种合同需要
合同效力待定的情形主要包括: 1、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不符,并非纯获利益的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的后果有: 1、合同未被追认的,对权利人不发生效力。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2、效力待定合同被权利人追认的,合同有效,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义务。
效力待定合同主要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生效与否尚未明确,需要经过补正方可生效,在一定时期不予补正则视为无效的合同。处理方式是,效力待定合同只有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
效力待定的合同种类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代理权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发生效力)。
属于效力待定合同的有: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必须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 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2、无代理权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
1、无行为能力人所订立之合同。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可以订立某些与其年龄相适应的细小的日常生活方面的合同外,对其他的合同,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订立。一般来说,由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除细小的日常生活方面以外的合同,必须经过其法定代理人事先
一、无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合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订立合同。 二、限制行为能力人缔结的合同。 三、无代理权人以被代理人名义缔结的合同。
对于效力待定的合同被代理人可以进行追认,经过追认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善意相对人也可以撤销效力待定的合同。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效力待定合同可以追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
所谓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订立以后,因存在某些瑕疵而导致合同不能产生法律效力,而需要有权追认的人在一定期限内予以追认方可生效的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效力待定合同: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需要经其法定代理人
合同成立以后,因存在不足以认定合同有效的瑕疵,致使合同不能产生法律效力,在一段合理的时间内合同效力暂不确定,由有追认权的当事人进行补正或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进行撤销,再视具体情况确定合同是否有效。处于此阶段中的合同,为效力待定的合同。合同效力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