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0
对于地役权,善意第三人是可以善意取得的,其符合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民法典》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动产抵押权可以适用善意取得。《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
抵押是适用善意取得的。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
留置权能善意取得。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但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所有权可以善意取得,但是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动产质权可以善意取得。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人将动产或不动产处分给第三人,第三人善意依法取得该动产或不动产的所有权。转让的动产质权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应当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股权质押可以善意取得。善意取得的主体仅限于第三人,其他非法占有人不可适用;第三人对受让动产已取得占有、对受让不动产已进行登记后原所有权人主张追回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债权不可以适用善意取得。善意取得是一种物权取得的方式,并不适用于债权。 善意取得指无权处分人将动产或不动产处分给他人,善意受让人依法取得该动产或不动产的所有权或其他物权。
债权不可以适用善意取得,因为民法典明确规定,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人将动产或不动产处分给第三人,第三人善意依法取得该动产或不动产的所有权的制度。所以善意取得只适用动产和不动产。
善意取得,又称即时取得,指无权处分人将动产或不动产处分给他人,善意受让人依法取得该动产或不动产的所有权或其他物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动产和不动产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将该制度的适用范围扩大到包括不动产在内的财产所有权和其他物权的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动产质权是可以善意取得的。 所谓动产质权的善意取得,就是说出质人以自己没有权利处分的第三人财产来设定的质权,这时质权人就处于善意取得占有质物。
善意取得又称为即时取得,无权处分人将其财物转让给第三人,如受让人在取得该财物时系出于善意,则受让人取得该物的所有权,原权利人丧失所有权。 善意取得不是继受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