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1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配偶一方过错侵害配偶他方基于配偶身份而享有的合法权益,并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离婚时无过错配偶对损害有权请求赔偿。离婚损害赔偿一般是主张赔偿无过错方物质和精神损害。物质损害赔偿是赔偿过错方的赠与、藏匿夫妻财产导致无过错方产生了物
离婚损害赔偿标准:离婚过错方的赔偿应符合重婚、配偶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索赔要求。必须以离婚为前提,不离婚的人不能向离婚错误的一方要求赔偿。《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
离婚损害赔偿的赔偿方式:物质损害按照行为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造成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精神损害根据行为人的行为程度、经济负担能力、所造成的后果、具体情节(目的、方式、场合等)进行赔偿。
离婚损害的赔偿金额可以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具体精神赔偿标准可以根据其过错程度减轻或者免除侵权人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法律规定一方婚内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导致双方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
离婚损害赔偿分为两块,一是物质损失,二是精神损失。物质损失主要是财产损失,如因家暴或虐待而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误工费等直接损失。物质损失的数额,我国法律还是有较为明确的规定,法官在审理案件时会依据有关的法律规定来确定。但是,精神损失是无形的,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是婚姻法赋予无过错方离婚时所享有的权利,其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均为法律所特定。基于该条规定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凡是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法院不予支持。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适用: (1)离婚过错方赔偿首先需要满足提起赔偿的行为,如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四种情况。 (2)必须是以离婚为前提,不离婚的不能请求离婚过错方赔偿。 (3)时间上的要求,无过错方提出离婚的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主体是婚姻当事人,而且也只有在离婚当事人提出离婚时才能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1、主张损害赔偿的前提条件是离婚,包括诉讼离婚或协议离婚。 2、可以主张损害赔偿的情形有: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离婚损害赔偿的计算方式:因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其中之一情形造成损害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等,造成精神损失的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财产损失
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应满足下列法定条件:婚姻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其他重大过错;有以上过错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才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