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1
探望权,指的是父母双方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望权的方式有按期探望子女、固定时间接子女生活一段时间等。
目前为止我国法律没有明文规定隔代长辈是否享有探望权的法律,需要协商确定。法律中规定,祖父母、外祖父母等隔代长辈是否享有探望权,需要看他们是否是承担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义务的监护人。所以一般情况下隔代长辈的探望权是没有受到强制限制的。
不可以放弃探望权的。探望权属于法律规定的法定权利,但同时属于一种法定义务。即法定义务并不因当事人的自由意志而丧失。且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对子女的探望权中止条件是只要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认为探望权人的探望行为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或者是探望权人与子女感情严重恶化,子女坚决拒绝其探望的。直接抚养孩子的父亲或者母亲就可以向法院申请中止对方的探望权。
中止探望权的管辖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特殊情形下,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业主可以在物业管理活动中,行使下列业主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
离婚后的另一方有下列情况的不得探望孩子: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子女不愿意被探望,探望对子女产生不良影响,探望人对子女有侵权或犯罪倾向的;探视方对子女的道德形成有不良影响的等。
从法理上讲,探望权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享有的一种身份权。当事人在离婚诉讼之外可以单独就探望权问题提起诉讼,离婚诉讼当事人未主张探望权的,根据不告不理的原则,人民法院应当针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裁判,不能超出当事人的请求范围,故不宜直接就探望
探望权中止的条件: (1)探望权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 (2)探望权人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的; (3)探望权人在行使探望权时对子女有侵权行为或者犯罪行为,损害子女利益的; (4)探望权人与子女感
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行使时间没有进行规定。离婚时探望权的规定是: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行使探视权需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只要孩子不拒绝父母探视,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方为永久。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