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3
一、县级人大代表享有下列权利: 1、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参加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 2、依法联名提出议案、质询案、罢免案等; 3、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4、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选举; 5、参加本
人大代表的权利有审议和表决的权利;提出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权利等。义务有积极参加统一组织的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等履职活动;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勤勉尽责等。
人大代表主要有如下权利: (1)审议和表决的权利; (2)提出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权利; (3)选举的权利; (4)提出罢免案的权利; (5)提出质询和询问的权利; (6)言论和表决免责权; (7)人身特别保护权; (8)提议组织和参加
权利: (1)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参加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 (2)依法联名提出议案、质询案、罢免案等; (3)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4)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选举; (5)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
代表享有下列权利: (1)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参加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 (2)依法联名提出议案、质询案、罢免案等 (3)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4)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选举 (5)参加本级人民代表
一、市国人大代表的权利有: 1、提出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权利 2、提出人事罢免案的权利 3、提出质询案和进行询问的权利 4、在全国人大召开的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追究 5、在大会开会或闭会期间,非经许可,不受逮捕和刑事审判 6、对围
人大代表主要享有审议权,表决权,提名权,选举权;提出议案权,质询权,提出罢免案权,提出建议、批评、意见权,提议权,言论表决免究权,人身特别保护权,执行代表职务保障权等。
人大代表的权利有:审议和表决的权利;提出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权利;选举的权利;提出罢免案的权利;提出质询和询问的权利;言论和表决免责权;人身特别保护权;提议组织和参加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权;视察权;列席有关会议权等。人大代表的义务有
人大代表的权利如下: 1.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参加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 2.依法联名提出议案、质询案、罢免案等; 3.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4.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选举; 5.参加本级人民代表
代表享有下列权利: (1)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参加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 (2)依法联名提出议案、质询案、罢免案等; (3)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4)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选举; (5)参加本级
一、县级人大代表享有下列权利: 1、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参加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 2、依法联名提出议案、质询案、罢免案等; 3、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4、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选举; 5、参加本
人大代表享有下列权利: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参加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依法联名提出议案、质询案、罢免案等;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选举;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表决;获得依法执行
乡镇人大代表的权利:审议权、提案权、表决权、建议权、批评权、罢免权、选举权、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活动的权利、询问权和质询权。 义务有: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联系群众、参加人民代表大会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