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18
汽车运输保险的特点: 1、保障对象多变性; 2、承保标流动性; 3、承保风险综合性; 4、保险合同变更具自由性; 5、保险期限空间性; 6、货物运输保险国际性。
商业车险主险有有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全车盗抢险、车上人员责任险;附加险有玻璃单独破碎险、划痕险、自燃损失险等附加险,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交强险保的是被保险机动车造成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交强险并不保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人员
机动车没有买交强险,危害非常大: 1、如果发生交通意外事故后,车主需要自己支付汽车交强险的理赔金额; 2、车辆年检审核不受理; 3、如果被执法交警查到,会受到一定的处罚(各地处罚标准有所不同)。
汽车商业险具体介绍,其中基本险包括: 1.车辆损失险:即车主向保险公司投保的预防车辆可能造成的损失的保险。 2.第三者责任险: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导致第三者遭受
从规定上来看,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区别并不是太大。“交强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1、主险有:车损险、三者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盗抢险。 2、附加险包括玻璃单独破碎险、划痕险、自燃损失险、涉水行驶险、无过失责任险、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车辆停驶损失险、新增设备损失险、不计免赔特约险等。
保险合同的效力是指保险公司与投保人之间所签订的保险合同是否具有法定的有效性。在法律上所理解的保险合同“效力”,是指保险合同是“有效”还是“无效”。无效有约定无效与法定无效两种。约定无效由合同的当事人任意约定。只要约定的理由出现,则合同无效。
口头合同的风险有: 1、因为合同对方的资质没有明确的证明文件,建议慎重选择合同相对人,并着重考察其诚实信用状况,并对其进行资产考察; 2、一旦发生纠纷,口说无凭,效力无法得到证明。建议找双方共同的亲戚或是毫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在三方都在场的
保险合同的关系人包括:被保险人以及受益人。一般来说,在财产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的资格没有严格的限制,自然人和法人都可以作为被保险人;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法人不能作为被保险人,只有自然人而且只能是有生命的自然人才能成为人身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