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4
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条件,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条规定,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除递交申请外应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债权发生的事实与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破产清算的申请。不能清偿,是指债务人对请求偿还的到期债务,因丧失清偿能力而无法偿还的客观财产状况,也称不能支付或支付不能。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应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1)债权发生事实
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如下内容: (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二)申请目的; (三)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公司破产债权人可以申请重整。债务人也可以,法定的股东也可以申请重整,但是需要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重整方案,否则依然会被宣告破产。未完结的诉讼会由清算组接管。
破产重整时债务的处理方式如下: 1、对于债务人破产,保证人连带保证的,不论债务到期与否,债权人申报的破产债权都算作到期,债权人可参加破产分配,也可不参加破产分配。 债权人参加破产分配的,其未得到清偿的债权可向保证人追偿;债权人未参加分配的,
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的条件:债务人申请破产时,客观上表现为丧失履行义务的能力。根据破产法的规定,债务人申请破产的条件可以分为两类: 1、债务人无力清偿到期债务,财产无力清偿全部债务; 2、债务人显然缺乏偿付能力。
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举证: 1、债权人必须证明债务人对债权人负有债务; 2、债权人必须证明债务人对债权人负有的债务已经到期; 3、债权人必须证明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债务人即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并且应当提供以下材料:破产申请书、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
根据《破产法》第二条和第七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法人已经申请了破产的,其债务的处理方法为:以破产财产依次偿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职工工资、社保费用、补偿金等费用;其他的社保费用和欠税;以及普通的破产债权。如果无财产可供分配的,则申请法院终结破产程序,并办理注销登记。
债务人要申请公司破产,可以向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申请破产,需要同时满足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条件。还需要提供法人的财务情况等证据进行证明,法院需要进行实质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