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6
机动车发生追尾事故对方全责,当事人可以凭认定书和车损维修费用单据发票直接找对方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过错方承担。
汽车被追尾的,对方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如果遭受人身损害的,可以请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如果只造成车辆损失的,可以请求事故责任一方承担修理费用或车辆置换费用。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由当事人协商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以维护权利。
在车辆追尾事故中对方负全责的,当事人可以凭认定书和车损维修费用单据发票等材料直接找对方保险公司理赔。两车的维修费用都由对方所承保的保险公司赔偿,该保险公司需要在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对方赔偿。
如果当事人达成协议的,按照协议进行赔偿,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方全责的由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一般车辆追尾的赔偿为车辆维修费,造成人员受伤的还应包括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等费用,造成误工的包括误工费,死亡的,还应包括一次性死亡抚恤金等,按照法律的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赔偿。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应当赔偿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应当赔偿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
交通事故赔偿的项目: 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没有固定收入按最近三年平均收入或同
可以主张赔偿下列项目: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
通常情况下,前车正常行驶,遇到紧急情况而刹车,而后车没有保持安全距离导致追尾,那么原则上是后车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但是,如果遇到以下五种情况,因并非后车不注意行车安全所致的追尾,后车也可以免责。 第一、前车强行并线、加塞、压线行驶导致追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