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30
遗产继承有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 在没有遗嘱的情形下考虑法定继承。 存在遗嘱的情况下又分为几个类型,不只有公证遗嘱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有遗赠扶
父母继承遗产必须继承债务,如果债务人去世,其债务应当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偿还,但是超出遗产范围的债务继承人不需要偿还,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则也不需要对被继承人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
遗嘱不是必须公证。公证并不是遗嘱生效的必要条件,因此,在订立遗嘱时,是否要办理公证,需要根据自己的意愿,以及实际情况来判断,如果觉得有必要,可以选择将遗嘱进行公证,公证后的遗嘱,公信力更强,未经其他公证事项或者法院判决,公证后的遗嘱不能被推
遗嘱继承不是必须公证。法律规定的遗嘱形式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录音遗嘱以及公证遗嘱,其中公证遗嘱是需要进行公证的。但是其他遗嘱形式和内容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条件,即使不进行公证,也属于合法有效的遗嘱。遗嘱有效不需要公证,但是公证
1、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2、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3、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不需要必须起诉全部的遗产继承人。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在遗产继承纠纷中,部分继承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而不是必须起诉所有的遗产继承人。在遗产分配方案中,对哪个继承人的分割份额不服的,可以单独起诉。起诉之后,
这个不是必须的,当然如果全部到庭更有助于案件事实的查清。从主体的角度而言,必须将同一顺位的继承人全部列为当事人。或者原告,或者被告,这个在继承诉讼中没有关系的,最后都是按照继承份额来分割遗产。
胎儿继承遗产可以认。但胎儿出生时为死胎的,不可以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如果胎儿出生就死亡的,其继承权自始不存在,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继承必须有遗产管理人。遗产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是遗产管理人,如果没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可以推选遗产管理人,如果没有推选的,一般由法定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遗产管理
遗产继承纠纷并不需要起诉所有继承人。当事人只需起诉与其在分配问题上存在纠纷一个或几个继承人即可,对于与当事人不存在纠纷的继承人,当事人完全无需起诉。与当事人一样认为自身继承权受损的,可以与当事人作为共同原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