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30
一般情况下,找不到遗产继承的继承人的,但确信是有不在的继承人,可以在分割遗产时预留不在者的份额,如果该继承人是失踪,那么利害关系人可以先向有管辖区的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继承人失踪。然后分割遗产时失踪者的份额交其近亲属代管。继承开始后,首先是让第
夫妻一方死亡后,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遗产继承中第一继承人是指配偶、子女、父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遗产第一顺序继承认为配偶、子女、父母,第而顺序继承认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并且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
继承开始后,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可以同时继承。在分配原则方法上,应当坚持平均分配为主。 按继承法规定,应当注意几种特殊情况下的不等额分配。这些特殊情况包括: ①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②对被继承人尽了
配偶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和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同样的权利,各继承人之间均等分配遗产。配偶若是属于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继承人继承分配遗产如下: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3、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4、继
非婚生子女也是可以按规定继承遗产的,因为非婚生子女的继承权是和婚生子女一样的,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一样平等作为的第一顺位的继承人行使继承权,分得家产。法定继承中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子女包括了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
配偶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和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同样的权利,各继承人之间均等分配遗产。配偶若是属于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1.顺序:配偶、子女、父母。2.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首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人可以放弃继承遗产。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
死后遗产无人继承的,如果死者生前是国家机关、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或者无业城镇居民,其遗产权归国家的所有;如果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归集体所有;如果是个体劳动者,原则上也收归国有。
继承人继承遗产的步骤如下: 1、被继承人与有关集体组织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将其财产转移给承担其生养死葬义务的扶养人的,扶养人按照双方的协议取得遗产,即遗赠扶养协议排除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 2、被继承人生前依法立遗嘱,指
继承人死亡后可能发生代位继承,也有可能发生转继承,具体与继承人死亡的时间相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应当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