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5.14
欺诈与胁迫的区别如下: 1、概念不同。欺诈指因一方故意告知虚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胁迫是指由于一方以给另一方本人及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后者作出违背真实意思的意思表示; 2、内容
乘人之危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但是撤销权应当自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都是属于可以撤销合同的缘由。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指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实施的民事行为。
乘人之危,是指行为人利用对方当事人的急迫需要或危难处境,迫使其作出违背本意而接受于其非常不利的条件的意思表示。 乘人之危与民事欺诈的共同点在于:一方当事人不平等地获得另一方当事人的财产,从而使交易处于
乘人之危,是指行为人利用对方当事人的急迫需要或危难处境,迫使其作出违背本意而接受于其非常不利的条件的意思表示。 乘人之危与民事欺诈的共同点在于:一方当事人不平等地获得另一方当事人的财产,从而使交易处于
乘人之危和民事欺诈的共同点是,一方不平等地获得另一方的财产,使交易处于不公平状态,破坏了民事交易活动的基本原则——公平原则。与欺诈相比,乘人之危与对方订立合同有其自身的特点。这些特点表现在:一是困难一
本罪也往往同民事欺诈行为交织在一起,但是二者也有明显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主观目的不同。民事欺诈是为了用于经营,借以创造履行能力而为欺诈行为以诱使对方陷入认识错误并与其订立合同,不具有非法占
欺诈和胁迫,一般有以下的四个区别,具体如下: 1、受胁迫者是出于恐惧而被迫订立合同,而受欺诈者表面上是自愿订立合同; 2、受胁迫的内容不可能构成合同的条款,而受欺诈的内容则相反; 3、胁迫只能是积极的行为,而欺诈既可以是积极的行为,也可以是
欺诈和诈骗罪的区别如下:欺诈是民事行为,民事欺诈行为一般来讲是用夸大事实或虚构部分事实的办法,借以创造履行能力而为欺诈行为以诱使对方陷入认识错误并与其订立合同,通过履行约定的民事行为,以达到谋取一定利益的目的。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具体
以给付是否可以分割,而由多数债务人分别为之为标准,债可以分为可分之债与不可分之债。其中,标的为可分给付的多数人之债,为可分之债;标的系不可分给付的债,为不可分之债。可分之债是由同一原因所发生的给付,其标的物具有可分性,而得由数债权人所分享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