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1
要继承遗产的继承人需具备下列条件: 1、继承人应当具有继承资格。即属于遗嘱、遗赠抚养协议、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人; 2、继承人没有丧失继承权。即继承人不存在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等行为; 3、继承人未放弃继承权; 4、其
遗产代位继承条件如下: 1、代位继承必须是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即子女必须先于父母死亡; 2、有代位继承权的人仅限于被继承人年轻一代的直系血亲,不受年龄限制。孙子女、曾孙子女有权代位继承,而被继承人的旁系血亲和长辈的直系血亲无权代位继承;
遗产代位继承的法律特征如下: 1、被代位继承人只限于被继承人的先死子女; 2、代位继承人只限于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3、代位继承人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加继承,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人应继承的遗产份额; 4、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女具备丧失
多个继承人继承的房产的处理方法是:自有的商品房或宅基地上住房,多个同一顺位的继承人如果能达成合意的可以共同共有,共同享有产权,如果有一个不同意,则其他同意方必须与其达成一致协议。
进行遗嘱继承的条件: 1、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并且遗嘱合法有效; 2、遗产处分的财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而不是他人财产; 3、继承人是合法的继承人即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 4、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签订遗赠扶养协
放弃继承遗产的要求:放弃继承权应当是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明确放弃继承的真实意思表示,在放弃继承书上签字的就开始生效,放弃继承权合法有效,依法不能分得遗产。
遗产可以设立口头继承的法定条件是: 1、处于危急的情况下; 2、有两个或者以上的见证人在场; 3、遗嘱的受益人合法有效; 4、遗嘱的内容合法; 5、遗嘱人具有订立遗嘱的能力。
涉台遗产继承是按照如下的三个基本原则进行的: 一是按照大陆和台湾地区有关法律法规,确定台属是否属于继承台湾地区居民在台湾遗产的法定继承人范围,确定继承去世台胞在台遗产的时效及数额。 二是按照申办继承在台遗产程序的有关规定,帮助台属理清相关申
《民法典》中继承人能继承的遗产包括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合法财产,但是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同时,继承人继承的遗产还收继承顺序的影响。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
遗产房屋继承新规定: 1、如果有遗嘱的,按照遗嘱执行; 2、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顺序继承: (1)配偶、子女、父母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2)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
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必须经过房屋评估、继承公证、申请产权登记等办理过程。凡领取《房地产权证》的房屋,当房屋的权属人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就可以申请办理该房屋继承登记。大致步骤如下: 1、房屋评估:首先必须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评估公司会
有遗嘱的遗产继承条件具体如下: 1、通知其他继承人与遗嘱执行人; 2、在遗产处理前,指任遗产保管人; 3、在遗嘱执行人的见证之下,依据遗嘱划分继承人继承的遗产份额。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
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遗嘱人所立的遗嘱是遵循自己意愿所立的,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遗嘱人对所立遗嘱具有处分权,能对遗嘱进行分配;遗嘱必须是公正和合法的,不合法遗嘱都是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