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1
房产遗产继承有三种继承方式。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房产,可以有三种继承方式,首先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应当按照协议办理,其次有遗嘱或者遗赠的,应当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无遗赠扶养协议、遗嘱或者遗赠的,遗留的房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因此房产遗
有继承权的人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和法定继承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
1、折价补偿方法。 一般是归居住使用者所有,由其按各继承人应继承的房屋遗产份额折价补偿。房屋作价标准可以由继承人自行协商确定,或根据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房评估标准,并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合理评定。 2、共有方法。 各继承人也可以商定遗产
多个继承人对房产的继承有以下情况: 1、社会保障住房,由于住房与当地政策密切相关,有些事先同意不能继承,有些强调没有所有权,只能继承房屋的使用权; 2、自有商品房或宅基地上住房,如果同一顺位的继承人多,可在大家同意的情况下共同拥有和享有产权
遗产中的下列部分是不能继承的: 1、违法所得的财产; 2、不属于被继承人所有的财产; 3、具有人身属性的财产; 4、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 5、其他不得继承的遗产。
以下两种情况可以优先继承遗产: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可以继承的遗产如下: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遗产在继承前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遗产继承包括遗嘱继承、法定继承、遗赠继承。 1、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 2、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3、遗赠抚养协议,即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
根据法律规定,继承的遗产包括有:公民的个人收入;属于公民个人的房屋;公民个人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法律允许公民个人所有的生产资料等。
遗嘱继承要高于法定继承。遗嘱继承是指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将遗产的全部或部分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
《民法典》规定遗弃父亲,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成年子女对于父母具有赡养的义务。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的合法财产。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