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1
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时有以下要求: 1、限定继承原则。 2、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如有法定继承人又有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的,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放弃
如果没有遗嘱去继承,应该按照我国法律所说的兄弟姐妹等等来进行继承。按照法定的同一顺序继承人所继承遗产的份额,那么应当按照均等分配。如果是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并且还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那么在分配遗产时,就应当予以照顾。但是对于被继承人如果有
遗产继承公证的办理流程是: 1、双方需要携带办理遗产公证的材料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 2、公证申请被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遗产的内容,遗产处分的财产的权利进行证明,办理公证。
遗产继承的方式有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以及遗赠扶养协议。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遗产继承按照遗赠扶养协议、遗赠协议、遗嘱以及法定继承的顺序继承。 若没有留下遗赠协议、遗嘱以及遗赠抚养协议的,应按照法定继承的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
放弃遗产继承的方式有: 1、继承人接受或者放弃继承的确认; 2、放弃继承的方式,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或被继承人原所在单位,或其他有关组织表示,也可用口头方式表示; 3、放弃继承的期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必须在继承
不可以继承的遗产如下: 一、与被继承人的人身密不可分的人身权不能继承。 二、与公民的人身有关的债权、债务。 三、国有资源使用权。 四、承包经营权。 五、宅基地使用权。
继承人可以优先继承遗产的情形是: 1、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3、继承人协商同意的可以对某一继承人多分。
不同的遗产继承程序会有所不同。遗产继承公证必须提供以下信息: 1、死者死亡证明和火化证明; 2、死者遗产证明; 3、所有继承人亲自携带身份证和户口本到公证处。如有死亡,出具死亡证明; 4、死者生前婚姻状况证明; 5、亲属关系证明。 继承公证
遗产继承公证手续如下: (一)填写《公证申请表》。 (二)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法定继承人亲自到公证处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若是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或提交住所地公证处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3、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4、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
遗产可以代位继承的范围是: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并没有放弃继承,代位继承人有继承权。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
可以继承的遗产范围如下: 1.公民的合法收入。如,工资、奖金、存款利息、从事合法经营的收入、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 2.公民的房屋、储蓄、生活用品。 3.公民的树木、牲畜和家禽。树木,主要指公民在宅基地上自种的树木和自留山上种的树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