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总收入的
要求变更的主体是抚养子女的一方,即男女当事人在民政部门登记离婚,当时以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不负担抚育费或负担部分抚育费达成协议的,经若干时间后,抚养孩子的一方又向法院提起要求对方负担抚育费的诉讼,人民
降低抚养费的起诉状: 原告: 被告: 诉讼请求: 责令被告从起诉之日起每月支付原告抚养费2××0元。 事实与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 代理人: 年×月×日
(1)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失去经济来源,确有困难无力支付,且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确有抚养能力的 (2)收入明显下降,暂时无力按原来的协议或者判决履行支付义务 (3)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等,确无抚养
小孩子抚养费低,可以起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要求赠加抚养费的数额: 一、原定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根据目前的生活水平,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离婚
低保户住院,通常可以给报销百分之六十以上。对于低收入、低保人群,国家规定按照“先保险,后救助”的原则实施,各自先按照参加的医疗险种申请报销,剩下部分可以申请医疗救助,也就是可以再报销百分之六十。这类人群一般参与的是“一老”或者无业医保,住院
夫妻二人离婚时,如果子女为婴儿的,婴儿抚养费的计算标准适用一般子女抚育费的计算标准。需要注意的是,影响子女抚养费具体数额的计算标准的因素有很多。其中包括:1、子女的实际生活所需;2、父母的负担能力;3、子女生活当地的生活水平。在此看来,对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