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8
“干股”不是法律用语,是一种俗称,是指不实际出资或用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等不符合《公司法》规定出资形式的要素出资,而占用公司一定比例的股份的股东。干股是指未出资而获得的股份,指假设这个人拥有这么多的股份,并按照相应比例分取红利。股东
离婚后如果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则双方都应承担,如果是一方的个人债务,则只由其个人承担。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财产无法清偿时,可以由夫妻协商清偿,协商不成的,可以由法院判决。
1、债务承担口头有效。 2、因为根据法律规定,合同可以以书面或口头的形式订立。口头的的合同订立需要满足:当事人的自愿订立原则;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3、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
不承担。一般来讲,对于公司的债务是由公司来承担的,股东不会承担公司的债务,因为股东对于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
看具体情况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合伙举债,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夫妻一方承担债务,但仅限于共同债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时个人债务,由债务人自行承担,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承担,且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离婚后还要承担共同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如果一方不追认共同债务的,表示非共同意思,不属于婚姻存续期间为家庭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的情形,由一方负责清偿。
离婚之后属于共同债务的还要承担。夫妻个人的债务由个人财产承担,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财产承担。如果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股东在特殊的情况下,应当承担债务。一般来说,公司的债务应当由公司法人以其全部财产承担,不会让股东承担债务的,但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然后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股东有这种情况
名义股东是指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收益,名义出资人仅是名义上的股东。其实质为挂名股东。 1、名义股东对内按照协议承担相应责任,对外承担隐名股东应承担的一切责任。 2、对债权人、对隐名股东
如果夫妻双方由于家庭暴力而离婚的,那么夫妻中的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个人的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背负的债务,那么就不属于夫妻之间的共同债务。但是如果债权人可以证明该债务是用在夫妻的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
是另一方个人债务就不需要承担,若是夫妻共同债务的,离婚后仍需要承担。一方个人的债务与夫妻另一方无关,离婚后,另一方不承担清偿责任,但是债权人有证据证据一方所负担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的,另一方也需要承担。为了充分保障债权人利益,离婚不影响当事人
股东不可以只分红不承担债务。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是指对股份公司债务负有限或无限责任,并凭持有股票享受股息和红利的个人或单位。向股份公司出资认购股票的股东,既拥有一定权利,也承担一定义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