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5
农村有两处宅基地的,其中一处宅基地会被所在农村集体组织收回。根据法律规定,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并且其面积不能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宅基地证丢了是可以补办的,可以去房屋管理部门申请补办。首先需要登报声明将原《房屋所有权证》作废,登报后张贴公告征求异议;10日后如无异议由房主申请所属镇的规划建设管理站的工作人员到实地测量;申请重新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对于没有确权的宅基地,村集体理当收回,对于有宅基地需求的农户可以重新给予分配宅基地,具体处置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村集体组织成员间有偿流转,虽然宅基地没有确权,但宅基地上的房屋仍属于原使用人私有财产,宅基地流转方可以给原使用人一定的经济
1、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草房1900元/平米;砖瓦房2400元/平米;捣制或预制砖砼结构房屋2800元/平米;楼房(二层以上)3300元/平米;地上(下)附着物使用等价补偿原则;异地安置补助费(包括宅地,配套设施、租房费等)每户2万元。
农村宅基地纠纷可以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可以申请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邻里之间如果发生了宅基地权属的争议,双方要本着尊重,相互谦让的原则,一同要来协商处理问题。
1.农户之间发生宅基地权属争议,当事人双方应尊重历史,相互谦让,协商解决问题。 2、协商不成的,当事人任何一方或双方可到当地乡(镇)政府或土地管理所等受理机关提出处理申请。 3、如果乡镇不受理,当事人双方可直接向县政府或国土局申请,若符合受
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处理农村宅基地纠纷: 1、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3、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4、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
农村宅基地纠纷处理如下: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或者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处理决定、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