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8
公司破产清算时的清算组可以由股东或者是董事会确定的人员组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还可以聘任机构或者是人员进行清算,比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
清算组成员由人民法院从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政府财政部门等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 对非国有企业而言,清算组成员可从律师、会计师、审计师或资产评估师等专业人员中聘用组成。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清算组可以由股东或者是董事会确定的人员组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还可以聘任机构或者是人员进行清算,比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对于人民法院受理公司清算案件,应当及时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
公司清算要具备的条件一般有: 1、公司因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作出决议而解散; 2、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如营业期限届满等; 3、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4、人民法院依照股东请求予以解散公司。
要求公司清算的条件如下: (1)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4)股东请求而被司法解散,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公司清算需要以下条件: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公司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4、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人民法院依法解散。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2.通知、公告债权人;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4.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5.清理债权、债务;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公司解散后,除由于是公司合并、分立的外,都应进人清算程序,在清算期间的公司与解散前的公司是同一个公司,只是公司进行清算时,它的权利能力受到限制,被限于在清算范围内,仍然作为存续的公司而存在。清算中的公司,由清算组主持清算事务,应当在公司解散
人民法院受理公司清算案件,应当及时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清算组成员可以从下列人员或者机构中产生:. (一)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 (三)依法设立的律师
公司清算组成员可以自行组成。大部分情况下由股东担任。也可以聘任机构或者是人员进行清算,比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还可以从具备前述职业资格的人员中产生。
有限公司清算组成员包括股东。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修改公司章程,重整,减资等途径不能解决,应当申请解散公司,且需要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
清算组的组成方式有很多,清算组成员可以从公司高管中产生,也可以从社会中介机构产生,还可以从具备职业资格的人员中产生。未在法定期限内城里的,可以由人民法院指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