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4
可撤销婚姻是指当事人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成立的婚姻,或者当事人成立的婚姻缺乏婚姻要求,法律赋予一定的当事人撤销婚姻的请求权,当事人可以行使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使婚姻无效。因胁迫而结婚的,受胁迫方虽有撤销婚姻效力的请求权,但这一请求权的行使受时间
可撤销婚姻是违反当事人意愿缔结的婚姻,一般表现为被胁迫结婚。可撤销婚姻以存在婚姻事实为前提,当事人请求法院撤销婚姻也有一定的时间限制,需要在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如果一方是被限制人身自由的,那么应该在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如果超出这
可撤销婚姻的种类有: 1、被胁迫的婚姻可撤销。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2、一方隐瞒重大疾病不如实告知的可撤销。
可撤销的婚姻,是指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或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可撤销婚姻有以下情形: 1、因胁迫结婚的。 2、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
可撤销婚姻的规定是: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可撤销的婚姻一般指的是,因胁迫而结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不在婚前如实告知对方而结婚,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而结婚等情形存在,在权利人撤销婚姻关系前,婚姻关系有效,但申请撤销后,婚姻关系无效的特殊婚姻。
可撤销的婚姻,是指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或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撤销婚姻诉讼的过程中当事人是需要出庭的。可撤销婚姻的认定条件只有一个,就是被胁迫,否则是不能被认定为可撤销婚姻的,并且如果
可撤销婚姻的情形:可撤销婚姻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当事人受胁迫而结婚,另一种是一方患有重大疾病,但在婚前没有履行告知义务。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撤销婚姻的时间为一年,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或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算。
可撤销婚姻包括因胁迫结婚的婚姻和一方隐瞒自己患有重大疾病的婚姻。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因胁迫而结婚的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婚姻也是可撤销婚姻。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
无效婚姻又称违法婚姻,即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是指男女两性的结合因违反了法律规定的结婚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一种婚姻形式。具体为: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未到法定婚龄的。可撤销的婚姻,是指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