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7
分公司没有法定代表人,分公司不是企业法人,只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只有负责人,负责人由总公司任命,分公司的负责人是代表经营单位及分公司行使职权、主持经营单位及分公司生产经营或服务活动的人。
一、未足额出资股东负有下列义务: 1、对公司应承担补足出资义务。 2、对足额出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3、对公司债务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不论是公司的原股东,还是新股东,只要向公司全额缴清出资,都不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任何责任。如没有缴清出资的,应当承担继续缴清出资的责任。公司的债务由公司的法人承担,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不需要,公司的债务与股东个人无关,应由公司以公司财产承担,所有的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如果在股权转让协议预定的期限内发生,并且发生实际权利人的追索,该类责任或风险首先应当由目标公司承担,由此引发的股份转让的风险负担应当由股份转让协
不需要,公司的债务与股东个人无关,应由公司以公司财产承担,所有的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如果在股权转让协议预定的期限内发生,并且发生实际权利人的追索,该类责任或风险首先应当由目标公司承担,由此引发的股份转让的风险负担应当由股份转让协
法定代表人的职务行为会承担什么责任? 《民法总则》(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因
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法定代表人不需要负责公司债务。但是,如果法定代表人同时也是公司股东,且出资不到位或者滥用股东地位以及存在其他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的,则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个人承诺替公司承担债务是有效的,只要产生承诺这一行为的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其作出的承诺是自身真实的意思表示,以及该承诺不违反法律规定等。
民法典规定,法人以其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所以一般情况下,企业债务由企业全部财产承担。如果法人代表作为出资人,不如实出资、抽逃出资或者滥用权利造成公司损失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没有股份的公司法人代表需要承担公司违反法律以及非法经营的所有法律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作为公司的法人代表,其在参与公司经营决策管理的同时,须对该公司的所有合法经营行为和非法经营行为负责,为该公司的所有债权和债务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