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01
孙子享有代位继承权。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胎儿依法享有代位继承权。我国法律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所以胎儿的代位继承权不受影响,胎儿享有代位继承权。
继子女在法定情形下是可以行使代位继承权的。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以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以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以代位继承;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
转继承与代位继承的区别:1、继承人死亡的时间。代位继承的继承人先于或者与被继承人同时死亡。转继承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死亡。2、继承内容。代位继承的继承人的子女可以直接参与遗产继承。转继承只可以对法定继承人应继承的那一部分遗产进行分割。3、性质
转继承和代位继承的区别如下: 1、性质和效力不同:转继承是在继承开始,继承人直接继承后,又转由转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实质上是就被继承人的遗产连续发生的两次继承,转继承人行使的只是对继承人的遗产继承权,而不是对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权;而代
转继承和代位继承的区别如下: 1、性质和效力不同:转继承是在继承开始,继承人直接继承后,又转由转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实质上是就被继承人的遗产连续发生的两次继承,转继承人行使的只是对继承人的遗产继承权,而不是对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权;而代
代位继承与转继承有以下区别: 1、效果不同。继承是继承人直接继承后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本质上是继承人遗产连续两次继承。代位继承人行使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权,而不是被代位人遗产的继承权; 2、发生时间和成立条件不同。继承发生在继承开始后遗
目前法律对转继承后又代位继承的问题没有明确规定,但法院一般是支持当事人的转继承后又代位继承的主张继承权利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是不能继承全部的遗产的。 如果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对被继承人尽过主要赡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但继承人已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如该
1、两者适用的条件与时间不同。转继承适用的前提是继承人后于被继承人死亡,未实际取得遗产前;代位继承适用的前提是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且为被继承人的子或女。 2、两者适用继承的范围不同。转继承既可以发生于法定继承之中,亦可以发生在遗嘱继承和
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所以在遗嘱继承当中不适用。只有被代位继承人的法定继承权才能被代位,如其享有的是遗嘱继承权,则遗嘱会因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而失效,此时已经丧失了继承权,因此不发生代位继承。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
代位继承人当场放弃遗产的后面不可以要求继承了。放弃遗产,是一种意思表示,一经作出就有法律效力,后面是不可以要求继承的。 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死亡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可以代位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法律制度。
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是: 1、继承人死亡的时间不同;代位继承是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与被继承人同时死亡。转继承是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在继承活动开始之后,遗产处理之前死亡。 2、继承的内容不同; 3、性质不同; 4、继承人的范围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