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2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订立原则有平等原则、自愿原则、有偿原则。土地使用权可以采取挂牌、协议、招标和拍卖的方式出让,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国有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是指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公民集体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
土地使用权转让的限定条件是:签订书面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按照转让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有以下两种类型:土地划拨使用权;土地出让使用权。土地划拨使用权,指的是经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或者缴纳了补偿、安置费用后,或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出让使用权,指的是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用益物权和土地使用权之间的关系为: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必须符合用益物权的规定,所以土地使用权属于用益物权。用益物权,是指以一定范围内的使用、收益为目的而在他人之物上设立的定限物权。
农村土地使用证的转让仅限于本村村民,土地使用证转让手续如下: 一、需要携带的材料。 1.转让方持原土地使用证、被转让方持土地使用权移交证明、用地申请书、身份证和户口本到村委会提出申请; 2.申请通过,由乡镇政府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县
遗失土地使用权证过户手续不可以办理,产权证和土地证是房主拥有房产以及土地使用权的证明,没有土地证就意味着房主不具备对该土地的使用权,那么在该土地被人侵占的时候,业主将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