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19
合同上没有写违约金的,能主张违约责任。双方当事人可以制定补充协议,也可以按照交易习惯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规定,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
合同未约定违约责任,也可以主张赔偿。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损失赔偿不是必然要约定的,如合同中未约定损失赔偿,但是,违约方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仍应当赔偿。当
1、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条款,但是有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可按照这个计算方法进行计算。 2、如果合同中,也没有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可以凭借相关的款项单据,书面证据来佐证,达成双方协商一致。
(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情节严重的,在一定时期内,银行可以停止发放新贷款。 (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 (
合同成立要件有三个: 1、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显失公平、重大误解的情形。 3、合同的内容和形式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根据法律规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具体情形都有: 1、合同当事人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 2、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情形:套取金融机构的贷款转贷的;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无资质的放贷人以营利为目的向公众提供借款的;出借人明知他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提供借款的等。
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情形如下: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法律形式掩盖违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
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情形有: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出借人明知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四)非法吸收存款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或违背公序
民间借贷中,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但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以及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 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条规定,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
借款方违反约定承担以下责任: 1、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应承担违约部分加收的罚息; 2、使用借款造成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有权追回贷款的本息,并根据情节轻重,由有关部门给予必要的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构关追究其刑
我国的民法典对合同无效的情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合同会无效:1、一方当事人通过威胁、欺诈等手段和对方签订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2、行为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其他人的利益;3、行为人通过合法的手段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