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3.29
军人安家费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只要军人是在登记结婚前退役并获得安家费的,那么这笔费用应认定为是军人的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军人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退役并获得安家费的,那么上述费用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
军人安家费不一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军人安家费是在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是在结婚前退役并获得安家费的,那么这笔费用是军人个人所有的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不归夫妻共同所有。
由于国家并没有相关法律或条令规定军人转业费用的归属性质,故应根据民法典规定,分段考虑其归属性质: 1、凡根据军人婚前兵龄和军衔计算所得部分,应视为军人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2、凡根据军人婚后兵龄和军衔计算所得部分,应
转业费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要根据实际情况判定。由于国家没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军人转业费用的归属性,因此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分段考虑其归属性质: 1、所有按军人婚前兵龄和军衔计算的部分,视为军人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2
军人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应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婚姻存续时间较长的,可以转化为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自主择业费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后军人所得转业费用,并不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离婚后军人所得转业费用,并不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军人转业费算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以军人名义分割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为夫妻共同财产。共同财产平等分割。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以军人名义支付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平均分配
军人所得复员费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军人的转业费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军人的转业费要分段处理。转业费中根据军人婚前兵龄和军衔计算所得的部分,应视为军人的个人财产;转业费中根据军人婚后兵龄和军衔计算所得部分,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转业费一般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但若该转业费系一方在结婚登记前取得,或婚后取得,双方约定由一方所有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