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2
法人就是法律意义上的公司,由股东组成,是不持有股份的。若是法定代表人没有股份,不需要承担责任。公司的其余股东原则上也不需要承担责任,因为公司具有独立的财产权。
一人有限公司的股权是可以依法转让的。只要股权权属明确,不存在质押、查封等权利限制,一人有限公司的股权是可以依法转让的。如果转让给一个受让方的,则仍旧是一人有限公司,如果股权转让给多个受让方,则需要重新制定公司章程,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数量是在五十以下,股东之间一般都相互了解相互信任,体现的更多是人合性,所以股东的人数不宜过多,这样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等。一个自然人或法人也能够设立有限公司,叫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需要把公司的资产和个人的资产分开
(一)公司股份总额的确定以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净资产额为依据,其折合的股份总额应当相等于有限公司净资产额;因关联交易和非正常因素引起的利润变化导致的净资产变动,原则上准予变更,但需出具相应的有效证明;涉及国有资产的,须按照国有资产
破产评估机构的法律责任有评估机构若是提供虚假材料的,由公司登记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责令该机构停业、吊销直接责任人员的资格证书,吊销营业执照。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份制公司法人的行政责任:公司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性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公司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限制的规定为,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也就是说,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最多不能超过五十个人,最少人数没有限制,只有一个股东也是可以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一个股东出资设立的股东属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应当承担的责任如下: 1、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2、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3、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
公司独立承担民事义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企业的债务没有责任。但如果是因为法定代表人的故意或者重过失导致的,公司的股东可以要求法定代表人承担侵权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我国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个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过错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但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可以依照章程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责任: 1、对公司和其他股东的诚实信用; 2、按时缴纳认缴的出资额; 3、遵守公司章程; 4、公司登记后,不得抽逃出资或者擅自抽逃出资; 5、追加出资义务和补足出资义务; 6、公司债务的有限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