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07
劳动合同变更履行地用人单位应书面向劳动者提出变更履行地的要求,告知劳动者变更的理由、变更的内容;在一定的期限内双方进行协商;签订变更协议,载明变更的具体地点和变更的时间。因变更劳动合同发生争议的,劳动者可以申请仲裁。
合同的变更是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如果被要约人对要约内容进行了实质性变更,则为新要约。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格或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的
合同签订后履行义务人变更的处理方法: 1、协商一致后,当事人可以变更履行义务人,变更后的人应当履行合同义务,履行义务人的变更属于合同当事人的变更,应当属于债权债务的转让; 2、双方可以选择继续履行原合同,也可以选择另行订立合同,合同当事人的
合同不实际履行符合下列条件就是有效的: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合同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合同的形式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法定其他有效条件等。
签订合同后当事人未实际履行的,债权人可以催告债务人及时履行;如果债务人逾期不履行的,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类型的违约责任。
变更合同履行日期算实质性变更。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等事项的变更,属于实质性变更。合同生效后,当事人需要变更合同履行日期的,应当协商一致进行。
合同实际履行与签订时不一致时,以实际履行为准。在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如果双方当事人根据特定的需要,在劳动合同中对生效的期限或者条件作出特别约定的,那么当事人约定的时间或条件一旦成立,劳动合同即生效。生效时间不应早
确定合同履行地,适用于除民诉法解释特殊规定的租赁合同、保险合同、网络买卖合同以外的各类合同纠纷案件,根据民诉法解释第十八条的规定,确定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时,分三个层面处理。首先,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合同履行地点有约定的,则按照约定确定合同履行地
区分黑白合同实质性内容变更与正常合同变更:中标人作出的以明显高于市场价格购买承建房产、无偿建设住房配套设施、让利、向建设方捐款等承诺应认定为黑白合同实质性内容变更;当事人签订补充协议、会谈纪要等书面文件对中标合同的实质性内容进行变更和补充的
未实际履行,约定的履行地是当事人双方住所地,约定履行地可以管辖;若约定的履行地不是当事人双方住所地,约定履行地无权管辖,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合同实际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标的物履行合同义务的原则。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当履行约定的标的物,不能以其他标的物代替原合同标的。也就是说,对于一份有效的合同,债务人应当履行合同的标的。其次,标的物的实际履行不应轻易被违约金或赔偿金所取代
合同实际履行是指经济合同当事人必须严格按照合同所规定的标的去履行自己义务的原则。该原则要求当事人在履行合同中,要实际履行标的,不能用其他标的代替原合同的标的,也不能以违约金或赔偿金代替履行标的。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