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5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的存续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产生之日起计算,不适用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存续期间届满,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消灭。
诉讼时效届满主要会产生下面几种法律后果:第一,权利人无法胜诉。虽然过了诉讼时效,权利人仍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法院不会支持其诉讼请求。权利人的权利随着诉讼时效的届满失去了法律保护,因此就算提起诉讼也无法胜诉,会被法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第
保证期间届满的法律效果如下: 1、在保证期间内,如果债权人没有向保证人或者主债务人主张权利,将导致保证责任消灭,债权人无权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2、保证期间届满后,将导致保证责任消灭。在此情形下,尽管主债务依然存在,但债权人只能向主债务
解除合同的除斥期间是指解除合同的权利存在的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内不行使合同解除权,则在该法定期间届满时导致该解除权的消灭。 除斥期间一般是不变期间,不因任何事由而中止、中断或者延长。
诉讼时效届满的法律后果为: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义务的抗辩,但是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诉讼时效届满的法律后果是: 1、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债权人丧失胜诉权。债权人告诉法院,如果法院认为没有正当理由,时效已经过去,就不能判胜诉; 2、在法律上,已经过诉讼时效的债务被称为自然债务.诉讼时效届满后,债务人因不知道时效规定或者知道时
除斥期间是某种权利可以存续的期间。如果债权人在这段期间内不依法主动行使自己的权利,那么当这个期限届满时,就会发生该权利消失的法律后果。除斥期间可以由法律直接规定,也可以由当事人根据相关法律来自行约定。值得注意的是,除斥期间一般是不变的,不会
除斥期是属于一个法律概念,直接影响到当事人行使民事权利的时间限制,除斥期是指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的存续期间。除了法律另有规定外同,除斥期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产生之日起计算。
除斥期间,又称“预定期间”、“预备期间”。是指法律规定的某种民事权利有效存续的期间。除斥期间也是某种法律事实,权利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不行使其权利,其权利即被除斥。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24条规定: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
解除合同的除斥期间是指解除合同的权利存在的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内不行使合同解除权,则在该法定期间届满时导致该解除权的消灭。 除斥期间一般是不变期间,不因任何事由而中止、中断或者延长。
诉讼时效期限届满的法律后果如下所述: 1、债务人可以不履行债务; 2、债权人丧失胜诉权。债权人告到法院,如果法院审查认为没有正当理由而时效已过的话,就不能判他胜诉。在法学上,将已过诉讼时效的债务称为“自然债务”; 3、诉讼时效届满后,债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