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0
根据《劳动法》第十条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的,应当及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经建立劳动关系,但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因此,劳动关系包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后依法补签的劳动合同是有效的。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必备的条款,并共同签字盖章,之后劳动合同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
补签的劳动合同有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补签劳动合同,只要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即可。但是超过一个月才补签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仍应支付劳动者两倍工资。
补签劳动合同有效。但是需要在合同上标注补签的时间。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补签的劳动合同,未存在以下情形的有效: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原因: 1.劳动合同内容因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部分无效。 2.订立劳动合同因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而无效。 3.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劳动合同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可能有以下三种情形:1.劳动合同内容因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部分无效。2.订立劳动合同因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而无效。3.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劳动合同无效。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原因: 1.劳动合同内容因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部分无效。 2.订立劳动合同因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而无效。 3.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劳动合同无效。
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有: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补签的期间劳动合同暂时还未生效,要在双方协商一致,且补签完成后合同才生效。但补签期间双方是存在着事实劳动关系的,单位需要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工资,而劳动者需要按约定完成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