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3
监察委留置的对象:一般是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以及涉案人员。对这些人员采取留置措施,需要符合以下要件:一是涉案要件。留置的涉案要件,是被调查人涉嫌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二是证据要件。留置的
留置措施是以前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所并没有采用的惯常措施,是涉及被调查人的人身自由的一项严厉措施。可以采取留置措施的是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以及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经监察机关依法审
行政监察机关行使调查权采取的措施有: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等。
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最长期限为3个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由监察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设区的市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省级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国家监察委员会备案。
采取留置措施的适用条件如下: 1、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 2、只掌握了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和依据,仍需进一步调查; 3、满足法定情形之一,如案情重大、复杂,可能逃跑自杀等。
监委留置是属于强制措施,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法定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
行政监察机关有权行使监督、调查权,有权依法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收集、调取证据。可以要求被监察的部门和人员就监察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并可以责令被监察的部门和人员停止违反法律、法规和行政纪律的行为。
监察委留置后,只要当事人符合条件就可以取保候审。留置是指经公安机关批准将当场盘问发现的违法犯罪嫌疑人留在公安机关继续查问的行为。留置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监委机关留置不是行政强制措施。监委机关不是行政机关。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