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24
股权质押登记是在负责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当事人以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
办理股权质押的登记手续的流程是,首先订立书面的股权质押合同,然后向工商行政管理部分申请质押登记,提交质押合同、股权证明等资料,再由登记机关审核,最后办理出质登记。
负责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股权出质登记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股权出质登记,属于政府职能中的公共服务范畴。股权出质登记事项包括: (一)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姓名或名称; (二)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名称; (三)出质股权的数额。
股权质押在工商局办理登记。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按照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制度的规定,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股权质押就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因设立股权
不登记不产生质押效力。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股权质押登记需要去负责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当事人以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
股权质押登记材料有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以及质权合同等。股权质押期间若是没有质权人的同意,出质人不得转让股权。因为会损害质权人的利益。
股权质押登记生效时间为股权出质登记当天。股权质押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股权质押需要登记。股权作为一种权利,具有价值,必要时可以转让或进行质押融资。股权质押需要签订质押合同,并向有关部门办理质押登记。质押合同是一种实际合同。也就是说,质权的建立不仅需要当事人签订合同,还需要交付标的物作为必要条件。质押以质押人将
股票:500万股以下(含)部分按该部分面值的1‰收取,超500万股的部分按该部分面值的0.1‰收取,起点100元。基金:500万份以下(含)部分按该部分面值的0.5‰收取,超500万份的部分按该部分面值的0.05‰收取,起点100元。债券:
股权质押不登记不产生质押效力。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