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0
1、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基本情况; 2、现有夫妻财产(含债务)的名称、数量、规格、种类、价值、状况等; 3、现有夫妻财产的归属及今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债务)的归属; 4、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 5
调解协议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2)纠纷的主要事实、争议事项以及各方当事人的责任; (3)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内容 (4)履行的方式、地点及期限。 (5)违约责任。
在合伙协议中应当载明的事项有:1.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2.合伙目的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3.合伙人的姓名及其住所;4.合伙人出资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5.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6.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7.入伙与退伙
离婚协议书主要包含以下方面: (1)双方当事人基本信息; (2)自愿离婚的表述; (3)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如何分割及如何交付履行的约定; (4)债权归属及债务承担的约定; (5)子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数额及支付方式、子女探望约定。
婚前财产协议要包括下列内容: (1)协议各方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住所地等; (2)协议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形成共有的原因和分割理由; (3)被分割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 (4)分割财产的原则、方式、方法、标准;
婚前财产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地址等基本情况; 2、婚前财产,含债务的名称、数量、类型、价法、状况等; 3、上述婚前财产的所有权; 4、婚前财产的使用、维护、处分的原则; 5、其他协议,如如何偿还婚前债务、婚前
以下内容应在婚前协议中载明:男女双方的姓名等基本信息;约定男女双方的婚前财产范围;男女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协商一致的意见等。
订立分居协议应当包括的内容: 1、分居的期限。应以三个月至两年为限,期限届满,如一方当事人依然认为感情无法复合而要求离婚的,可协议离婚或持该协议向法院起诉离婚。 2、分居的终止。协议分居可基于当事人双方的协议而终止,但应当制作终止分居的书面
遗赠协议内容包括: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等基本身份信息; 2、遗赠的财产名称、数量、地址、质量、价格等信息; 3、遗赠方式、地点、时间等; 4、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 5、其他内容。
补充协议的内容应当是主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内容。补充协议的内容应当是主合同的非主要内容,也可以说是非主要条款。如果是主合同的主要条款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主合同不成立也不生效,那么谈不上协议补充。
订立分居协议应当包括的内容:开头要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然后正文写明在夫妻双方平等自愿的情况下就分居达成合意,并写明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列明夫妻共同债权、共同债务、子女抚养权等问题,最后双方签字写明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