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10
离婚时,夫妻个人的工资属于共同财产。因为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可以知道,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都归夫妻共同所有。其中,工资、奖金不仅包括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者双方的
并不是婚后买的房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以下三种情形之下,婚后买房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第一就是婚后以双方的共同财产购买房屋的,无论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还是只登记在一方名下房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第二就是婚后一方虽然是用婚前个人财产来购买房屋
婚后双方以共同财产购置的车子,当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共享使用权、共用所有权。如果车子是一方使用自己个人财产独自购买,车子登记在出资一方名下的,这时候这辆车子才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对方无权要求分割。因此,婚后车子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工资当然属于共同财产的部分,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但是,存在一种例外情况:如果双方在婚姻关系缔结之前或者缔结之时,就约定了婚后财产实行分别所有制,这时候婚后工资就可以归为个人财产的部分。财产分别所有制,区别于一般的夫妻财产共有制,是指夫妻
婚前买房婚后加名字,当然算夫妻共同财产。这里所说的加名字的行为,在法律上主要表述为:对自己配偶作出了赠与财产的行为,同时通过登记的方式,发生不动产的物权变动效力,从而使自己的配偶取得这项财产的所有权。在这种情况下,一方个人所有的婚前财产,就
一方在登记结婚之前就已经收受的彩礼,属于一方个人所有的婚前财产,因此在离婚的时候并不需要进行分割或者分配。具体来说,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63条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女方在登记结婚之前就已经收到的彩礼,属于女方个人
夫妻双方虽然已办理结婚证且共同生活过,但如果婚前给付的彩礼造成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要求退还彩礼。根据我国的现行法律的规定,按照习俗给付彩礼的,有三种情形给付彩礼的一方可以请求返还所给付的彩礼: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是
一方在婚前就已经得到的拆迁房,属于该方所有的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以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请求分割。换句话说,一般情况下,婚前拆迁房都不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有例外的情况。这里所说的例外情况主要是指,婚前拆迁房的所有权人同意将房产赠与给另一
男方婚前购置的房产,一般情况下都不能简单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换句话说,区分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关键就在于:财产的取得时间是在婚前,还是婚后。如果是婚前就已经取得的财产,一般情况下应当认定为一方所有的个人财产。如果是婚后才取得的财产,一般情况
一方婚前支付首付购买房屋,男女双方结婚之后共同还贷,这种情况下尽管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另外一方也有权分割房屋。如果双方遇到离婚等情况,双方可以自行商议房产的归属,如果不能够达成协议,法院一般会把房屋判给房产证署名的一方,未来的房贷有署名
一方婚前购买的财产在结婚之后是可以加上另外一方名字的。如果婚前房屋加上了另外一方的名字,那么房屋就成为了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此时是视为一方自愿对于另外一方的赠予,一方自愿将房屋的产权赠予给另外一房,房屋为两人共同共有。在离婚的时候,男女双方
婚前安置房一般情况下,应当被认定为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这主要因为我国民法典第1063条明确规定了,对于一方婚前所有的财产,应当视为该方个人财产。即使双方缔结了婚姻关系,也不能因此将个人财产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对于婚前
一方在结婚前购买的房产,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情况下,一方在婚前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房产,属于其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夫妻双方在结婚前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