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3
股权质押是享有优先权的。在我国股权质押后原则上不可以转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除非质权人同意出质人转让。只有可以转让的股权才能够质押。股权质押需要进行登记。
股权质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有质押权人就出质股权的价值优先于出质人的其他债权人受清偿;质押权人就出质股权优先于后位的质押权人优先受偿;质押权人就出质股权所生孳息,有优先受偿权。
有效设立且依法登记的抵押权优先。现行《民法典》规定了,同一财产上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由于抵押权和质权均为担保物权,抵押权和质权具有相同的效力,原则上应以抵押权和质权设定的先后顺序受偿,抵押权和质权顺序相同的,按照抵押权和质权各自担保的债权比
企业破产股权质押不能优先受偿。股权质押产生债权属于普通债权,按照我国破产法,破产财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然后按对员工所欠费用、税款、普通破产债权的顺序清偿。
企业破产股权质押不能优先受偿。股权质押产生债权属于普通债权,按照我国破产法,破产财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然后按对员工所欠费用、税款、普通破产债权的顺序清偿。
这个是否享有股权质押优先受偿权,首先看的是是否在工商局进行了股权质押备案登记,执行和解协议只是基本的协议约定并不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如果该股权在被查封,所谓的执行和解约定将无法保障其优先受偿权。
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是这样理解的,所谓“优先受偿”是指抵押权人对抵押物卖得的价款,除了要先支付工资、抚恤金和征纳税款外,抵押权人可先行收回自己对债务人所享有的债权,优先于抵押物的所有人的所有权,也优先于
申请财产保全措施,并不意味着可以优先受偿。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的
抵押合同有无优先受偿效力,要分情况讨论:1、如果是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此时抵押合同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2、如果是以不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登记时设立。如果抵押合同没有经过登记的,抵押权不能成立,此时抵押合同不具有
股权收益是可以质押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1、汇票、支票、本票; 2、债券、存款单; 3、仓单、提单; 4、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5、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6、应收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