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根据实际出资人借名的不同原因分为以下两种形式:一是实际出资人为规避法律,由于自已的身份受到有关法规、政策的限制不宜公开,而借用他人身份设立公司。如在《公司法》修订前的实质一人公司却登记为两人或两人以上股东的大多属此种情况;二是实际出资人出于
规避方式如下: 1.应与显名股东签署规范的《股权代持协议》; 2.隐名股东对公司的实际出资应清晰地流向公司账户,并保留完整的财务流转凭据,以表明其已对公司进行实际出资; 3.适度参与公司经营,建议尽可能在公司内部使身份显名化,并达到公司股份
可以通过下列方式来规避隐名股东的法律风险: 1、适当参与公司经营,取得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2、保留履行出资义务的凭证; 3、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法、有效的股权代持合同,约定股权的归属等其他方式。
隐名股东是法律承认的。隐名股东是实际出资认购公司的股份,但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却记载为他人的投资者。实际出资人可以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
公司法人和名称变更合同有效。公司法人和名称变更不影响公司履行合同,公司不得因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股东变动等原因而不履行合同义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公司拒绝履行合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实际出资人的权益是受到法律的保护的,但是保护是有限的。股东之间签订的协议,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隐名股东是指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但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却记载为他人的出资人。
成为隐名股东的法律风险是,股权可能会被显名股东处分。隐名股东显名化需要按照公司对外转让的程序进行,名义股东应当提前三十题书面通知其他的股东,并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但是这并不是强制性的规定,公司章程对此可以作出另外的规定。
规避方式如下: 1.应与显名股东签署规范的《股权代持协议》; 2.隐名股东对公司的实际出资应清晰地流向公司账户,并保留完整的财务流转凭据,以表明其已对公司进行实际出资; 3.适度参与公司经营,建议尽可能在公司内部使身份显名化,并达到公司股份
规避方式如下:1.应与显名股东签署规范的《股权代持协议》;2.隐名股东对公司的实际出资应清晰地流向公司账户,并保留完整的财务流转凭据,以表明其已对公司进行实际出资;3.适度参与公司经营,建议尽可能在公司内部使身份显名化,并达到公司股份转让的
隐名股东的法律责任如下: 1、隐名股东实际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和资产收益,实际以股东身份行使权利。确认其股东资格,保护其应有的股东权益,对其承担法定股东责任; 2、隐名股东作为公司实际股东,应当在显名股东认缴的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即与
显名股东和隐名股东具有明显区别。 (1)隐名股东是指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但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却记载为他人的出资人。 (2)与此相对应,显名股东是指记载于工商登记资料上而没有实际
公司法对于隐名股东的规定有:隐名股东依合法行为而产生。隐名股东的产生是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在遵守现行法律的前提下依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而产生,不包含为规避法律而借用他人名义出资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