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7
承揽合同债权一般是可以转让的,要求经过定作人的同意,同时,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情形是不能转让的。不得转让的具体情形有: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因合同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院司法解释规定:“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加工承揽合同纠纷应由合同约定的履行地(比如约定安装地)或实际履行地(加工定作所在地)法院
承揽合同是可以协议管辖的。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合同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针对合同纠纷,解决问题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 1、协商解决; 2、通过第三者调解解决; 3、申请仲裁: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诉讼途径解
承揽合同的终止方式有: 1、当事人依法解除合同; 2、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 3、债权人免除债务; 4、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其他终止方式。
承揽合同是以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为其本质的合同。我国《合同法》第二百六十八条规定:“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承揽合同终止的条件有以下几种情况: 1、承揽合同因一方行使解除权而终止。承揽合同在一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承揽合同能口头订立。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承揽合同的订立适用法律中关于合同订立的一般规定,所以承揽合同的订立可以采用口头刑事。
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合同履行地应为合同规定义务履行的地点。加工承揽合同主要是以承揽方按照定作方的特定要求完成加工生产任务为履约内容的,承揽方履约又是以使用自己的设备、技术,人力为前提条件的。
可以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 1、协商。指纠纷的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通过摆事实、讲道理,达成和解协议,自行解决合同纠纷。 2、调解。纠纷的调解,是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者的主持下由第三者进行说明劝导,促使他们互谅互让,达成和解协议解
承揽合同终止如下: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的可以终止,一方行使解除权的可以终止。除此之外,承揽人死亡或失去工作能力、定作人死亡且其继承人不需要该项工作、承揽人或者定作人被宣告破产的,均可依法终止。
承揽合同纠纷可通过下列方式来解决:由承揽人和定作人进行协商,达成一致的意见;由仲裁机构依法作出裁决;或者由人民法院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则及时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