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5
建设工程合同根据是勘察、设计合同和施工合同的不同,其内容也不同。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
工程竣工验收应有的资料:竣工验收备案表、工程概况、单位工程验收通知书、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整改通知书、整改完成报告书、工程质量监理评估报告、建设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市政工程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工程竣工验收需要提供以下资料:工程概况表;工程竣工总结;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竣工图等。
施工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当事人身份信息、项目名称; 2、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等; 3、合同当事人基本的权利义务; 4、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法条款。
建设工程合同内容包括合同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等信息;工程的名称、范围、质量;工程的开工时间;竣工验收的时间和标准;以及质量保修的范围等内容。
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理单位,都属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包括的内容有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建设工程合同内容应包括勘察、设计与施工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依法订立的建设工程合同对承包人和发包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建设工程合同应当具备以下内容: 1、工程范围。 2、建设工期。 3、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 4、工程质量。 5、工程造价。在合同中需明确规定工程价款的计算原则,具体约定执行的定额、计算标准,以及工程价款的审定方式等。 6、技术资料交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等内容。
建设工程勘施工人的责任主要是使工程的质量符合约定;如果质量经检验不合格的,则发包人可以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如果因此而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要承担违约责任。
建设工程招标的条件包括: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已经履行审批手续;)具有满足施工招标需要的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资料;工程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