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0
人身损害的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
人身损害的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
人身损害的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
被抚养人生活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
当事人应当给予被扶养人生活费的,具体数额应当按照以下赔偿标准进行确定: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按受诉法院上一年人均生活费计算,计算时间计算到18岁。被扶养人为无劳动能力的成年人,计算二十年,60岁以上的,每满一年少计算一年。
人身损害赔偿中所规定的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方式如下: 1、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2、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 3、被扶养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赔偿标准: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按受诉法院上一年人均生活费计算,计算时间计算到18岁。被扶养人为无劳动能力的成年人,计算二十年,60岁以上的的,每满一年少计算一年。
被扶养人生活费司法解释有被扶养人生活费是指加害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权,或者侵害他人健康权导致他人劳动能力丧失,造成受害人生前或丧失劳动能力以前扶养的人丧失扶养来源,依法向受害人赔偿的必要费用。其中影响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因素有:扶养人丧失劳动能
1、医疗费。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必要时,可以委托法医予以鉴定。 2、误工费。受害人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法医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等认
营养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百分之四十至六十的比例计算。应赔偿的期限,可以委托法医鉴定,也可以在征求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定。侵害人探视受害失时携带的食品,一般应当视为赠与。是否需要赔偿受害人营养费,要视受害人受伤害或者残疾的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赔偿标准:被扶养人是未成年人的,按受诉法院上一年人均生活费计算,计算时间计算到18岁。被扶养人为无劳动能力的成年人,计算二十年,60岁以上的的,每满一年少计算一年。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赔偿标准要根据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的金额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金额标准计算。还要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如何来赔偿。所以每个地方每个人的赔偿都是不一样的。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只赔偿到十八周岁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赔偿标准具体如下: 1、如果依法计入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是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的20倍; 2、如果依法计入残疾赔偿金的,赔偿标准是受害人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