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3
债务人不知情的债权转让对债务人是没有法律效力的。《民法典》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债务人不知道债权转让的,转让行为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转让行为对债权人和受让人有效。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
债务人可以转让的是债务而不是债权。债务人如果转让债务的,需要经过债权人同意; 债权人在征得债权人同意的过程中,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债务人不知道债权转让的行为则该转让行为对债务人无效,根据法律规定债权转让应当通知债务人,且进行转让的债权不得属于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以及根据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1、债务人不知道债权转让的转让行为无效。债权人转让债债权的,应该通知债务人,未通知的,该转让不对债务人发生效力。但对债权人与受让人而言,债权转让合同仍然是有效的; 2、国有企业债务人认为债权转让有损国家利益,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债权转让无
债权转让没通知债务人无效,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债务转让未经债权人同意转移债务的,无效,债务人转移其债务的,必须取得债权人的同意,债权人不同意的,则不得转移,且债务人转移其债务的,从债务也一并转让。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益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属于债权人的除外。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
债权转让不通知债务人不行。因为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如果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所以转让债权必须通知债务人。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凡是未经债权人同意的债务转移,都是无效的。 这是因为,义务的转移关系到新的债务人的履行能力问题,对债权人的债权的实现存在切实的利害关系。 义务的转移无论全部还是部分,未经债权人同意的,债务人不得转移合同义务。
债务转让,债权人同意,是有效的。债务人经债权人同意,可以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如果债权人不同意的,则转让行为不对债权人发生效力。